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辖区内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聚焦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超前谋划“十五五”规划关键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调研成果。
二、申报方式
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成果申报推荐工作。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成果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要求详见《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一份);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一份);
3.研究成果(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4.反映成果被决策采纳及转化应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匿名件各一份);
5.《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一份,此项由申报归口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3.《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四、时间安排
11月6日前,申报人将申报成果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2.《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3.《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评审表》
4.《推荐参评成果汇总表》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