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校企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搭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加速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校企联合实验室认定实施方案》,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定位与建设要求
校企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由校企双方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企业实际需求,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建立与运营的科研合作平台。实验室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任务牵引、联合攻关、长效合作,鼓励组建跨学科科研团队和校企联合研发团队,实验室由企业连续3年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科研经费,构建高水平、可持续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实验室管理与规范要求
1.实验室研究方向需符合天津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需求,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项目。
2.实验室若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3.依托高校及企业需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 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4.依托高校及企业需健全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建设规范和资金安全。
三、申报材料要求与报送方式
1.实验室管理职责、成立条件、认定程序和运行模式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2.请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附件2申报书,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申报书由依托高校与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另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信誉情况,代表性成果支撑文件在内的佐证材料。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8份,于2025年10月30日前交至科研与研究生处。
3.填写附件3汇总表,于2025年10月30日前OA发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天津市校企联合实验室认定实施方案》
2. 《天津市校企联合实验室申报书》
3. 《天津市校企联合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