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2025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教委2025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教委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指南》,各高校组织推荐,申请人按项目指南确定选题自拟名称申报。
二、经费资助
本专项任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8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0.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我市普通本科高校申报,申报人为高校承担外语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获得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青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限5人以内(不含负责人)所列 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承担市教委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项;
2.所主持的市教委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
四、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成果要求。 最终成果形式应为学术理论专著或者学术理论文章或者研究咨询报告。
1.学术理论专著:5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2.学术理论文章:公开发表1篇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论文;
3.研究咨询报告:在市级内刊发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大中型及以上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单位或非项目组成员所在高校)采纳,并提供采纳证明。1万字以上咨询报告,提供查重证明(查重率在20%以内)。
重点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还应公开发表2篇论文, 一般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还应公开发表1篇论文。如成果形式为专著,可减免1篇论文。
(三)标注。以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成果均应有标注,且至少有一项成果唯一标注“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 (外语教育)+项目名称+项目号”。
(四)验收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 如有变更)、项目结项鉴定书、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以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著、论文、咨询报告等;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组须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外语教育)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二)普通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每校可申报2项。
(三)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OA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纸质材料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经费发放
项目确定立项后,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发放经费总额的60%,其余40%经费在项目结项通过后再发放。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二) 项目组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项同时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 本项目纳入“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批准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四)项目组要严格依照申报书中经费概算的支出类别和额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守高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