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书》一式二份,连同最终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原件一套,交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与研究生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
2.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或“本项研究得到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一律不予鉴定、结项。
3.校级科研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结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但须在项目原研究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与研究生处批准后,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对项目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的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科研与研究生处将采取中止、撤项、追回研究经费等措施;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三、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2021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2.清理时限。结项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10日。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凡被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3.清理要求。各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各单位要对结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结项材料。
4.2021年-2022年立项需要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如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请在2025年11月17日前将纸质版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逾期未办理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止、撤项、追回研究经费等措施。
附件:1.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