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科学规范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管理,结合学校近些年来总体发展变化和适应未来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或经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批的教学任务,纳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畴;凡不在培养方案内或没有经过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批的研究生教学课时,均不得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导师须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各个环节进行研究生培养,达到培养目标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采取二级管理,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计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工作量总量,并以此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绩效考核、经费划拨等的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计算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外聘、内聘、返聘教师)的个人教学工作量,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的依据;
(四)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由科研与研究生处拟定个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各培养单位可直接执行,也可在不超过科研与研究生处计算的工作量总量范畴内,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单位的计算办法,各培养单位所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在执行前需按相关程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职称评定、绩效劳酬计算、评优评奖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课时”均指按本办法计算的相应“工作量”,而非工作时长;
(六)外聘、内聘、返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与在职教师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的范围
硕士研究生导师(包含返聘、外聘)的全部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到科研与研究生处审定的研究生教学的课程,计入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之外,由学校、各培养单位安排教师从事的创作(设计)、科研、学科建设、专家评审、教学管理工作,及间接的教学工作与教学辅助等工作(不以个人创收为目的),计入非教学工作量。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授课
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位课))的教学工作量,以实际用于课堂教学的授课时数为计算单位,每学时定为45分钟,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一节课为一个标准课时。实际计算工作量时以该学年的院历中标明的教学周数为准。主要聘任的校内教师进行实际授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同本科教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见《天津美术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二、(一)课堂教学)。
2、指导研究(包含专业方向课、考查实践课程、指导研究生毕业创作、设计)
指导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前的准备、研究期间的指导和批改研究(调查)报告等环节的全过程工作。以导师名下的研究生人数为单位进行计算,指导研究课时每学期=18课时×指导研究生人数,12人(不含12人)以上不计。
3、研究生论文指导(含学位论文)
论文指导课时每学期=2课时×指导研究生人数。
4、计划外安排的课时
有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单位安排课时,应该严格按《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若需要在教学计划外安排课时,应该报科研与研究生处批准,并且按相应办法计算工作量。
5、其他教学任务
凡有文件支持计算工作量的其他教学任务,按照相应文件规定计算工作量。
6、如当年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硕士导师基本工作量(一名)者,需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筹安排。
7、补充说明
标准工作量已经将备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出卷、评卷、监考、登分、教研等折算在内。教学工作量一般以一学期为规定完成时限,个别课程因课程设置等原因,需一学年为规定完成时限的,须经科研与研究生处同意,但不得跨学年度计算。为便于管理,科研与研究生处在出具教师工作量证明时,只负责审核列入教学进程表的教学工作量。
(二)研究生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导师除教学之外的其它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核定。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程序
(一)每学期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情况(含外聘、内聘、返聘教师)报科研与研究生处备案。以此作为考核教师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职称评定等的依据。
(二)各单位须认真填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经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在每一页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封皮标注各专业合计工作量,并由学科学术管理组组长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三)从事与教学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服务性工作的工作量计算,由培养单位提出方案,报科研与研究生处、人事处批准实行。
四、本办法自2020年3月开始执行,原计算方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