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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2023-11-30 13: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意识,落实绩效工资改革,提升科研创作水平,规范科研创作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完善科研创作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制度,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我校在岗的所有专任教师。

第二章 考核的合格标准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学年(以累计总量核定),但科研工作量的登记、核算按学年进行。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按照艺术学、美术与书法、艺术设计三个学科分别计算。

一、艺术学学科

1.年度考核标准:

职称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考核分值

25

20

15

10

2.考核范围:

计分范围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科研获奖

学术活动

咨政成果

考核内容

纵、横向课题

论文、著作

教学与人文社科类奖项

展览、学术会议策划、主持与宣读论文

咨政报告采用

最低分值

0

10分

0

0

0

二、美术与书法

1.年度考核标准:

职称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考核分值

25

20

15

10

2.考核范围:

计分范围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科研获奖

学术活动

咨政成果

考核内容

纵、横向课题

论文、著作、创作成果

教学、美术展览及人文社科类奖项

展览、学术会议策划、主持与主题发言

咨政报告采用

最低分值

0

创作成果不低于10分

0

0

0

三、艺术设计

1.年度考核标准:

职称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考核分值

25

20

15

10

2.考核范围:

计分范围

科研

项目

科研成果

科研获奖

学术活动

咨政成果

考核内容

纵、横向课题

论文、著作、设计成果应用、专利

教学、美术、设计专业及人文社科类奖项

参加、策划、主持设计专业展览及主题发言

咨政报告采用

最低分值

0

设计成果和专利总分值不低于10分(由于公共艺术系和工艺美术系专业特性,成果双向标准认定)

0

0

0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与结果

第四条 为了保证科研奖励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申报奖励、科研项目需录入学校科研统计系统,同时提供各项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刊物、采用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在岗的专任教师进行科研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科研与研究生处备案。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裁定。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计算依据。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

(一)科研项目

1.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项目。

(二)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等);个人画册、教材;

3.美术学类创作成果参展;

4.设计学类设计成果应用;

5.评审鉴定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转让和科技开发成果等。

(三)获奖

1.各级政府的科研成果奖励;

2.美术学类创作成果参展、设计学类设计成果应用获奖;

3.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

(四)学术活动

1.展览、会议策划或主持;

2.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五)咨政类成果

咨政类成果是指高水平决策研究成果,包括:咨政建议、研究报告、国际组织提案、立法建议、发展规划等。

其他未列入本简表和附件的相关成果(含国外成果)由各单位组织论证,由学术委员会审定,认定其级别与分值。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美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

2.天津美术学院展览级别划分表

附件【津美行发〔2023〕33号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美术学院展览级别划分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天津美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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